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杨金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辽03民终3317号 | 保险纠纷 |
上诉人-杨金龙 收起
...
展开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24 | 2021-09-29 |
2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黄加勇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03执390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7 |
3 |
陈金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21执3567号之一 | 保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9-23 |
4 |
柯庆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21执272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9-23 |
5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陈小猛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1执2960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2021-08-19 | 2021-09-22 |
6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陈生火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24执1437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09-16 |
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胡俊杭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82民初476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胡俊杭 收起
...
展开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8-04 | 2021-09-23 |
8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刘建文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21执2261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9-22 |
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曾淑茹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21执2722号之一 | 保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9-22 |
1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陈振红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21执3063号之一 | 保险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裁判文书]原告陆林鸿,被告陈国文、泉州市畅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杨路长等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02民初15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陆林鸿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杨路长 陈国文 杨海龙 泉州市畅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原告陆林鸿,被告陈国文、泉州市畅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杨路长等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9-29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杨路长:本院受理原告陆林鸿与被告陈国文、泉州市畅安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杨路长、杨海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2民初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陆林鸿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19900元(优先赔付医疗费中的非医保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付陆林鸿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04829.9元(已扣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陈国文及杨海龙垫付的款项);二、杨路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陆林鸿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18553.26元;三、驳回陆林鸿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刊登日)点击文档下载 收起
...
展开
|
2021-09-29 |
2 |
[裁判文书]杨邦训 收起
...
展开
|
-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杨邦训 收起
...
展开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杨邦训(公民身份号码:5221221968*****173):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杨邦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1民初356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杨邦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款6728.71元,并支付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杨邦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蔡国胜联系电话:0595-88617507 收起
...
展开
|
2021-09-29 |
3 |
[裁判文书]黄金辉 收起
...
展开
|
(2021)闽0502民初172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黄金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黄金辉来源: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9-22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黄金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黄金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02民初1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金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代垫的保险赔偿款29541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3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见刊登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22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宝燕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许宝燕 收起
...
展开
|
许宝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代偿款55223.18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36447.3与未交保险费31778.2元及违约金暂计20973.6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曾洪海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曾洪海 收起
...
展开
|
曾洪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代偿款49195.13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32468.79与未交保险费27776.48元及违约金暂计18332.4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梁颖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梁颖 收起
...
展开
|
梁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代偿款31374.22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13208.55与未交保险费14926.7元及违约金暂计6284.14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晓东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王晓东 收起
...
展开
|
王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代偿款43139.07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31060.13与未交保险费24119.02元及违约金暂计17365.6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柯桂林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柯桂林 收起
...
展开
|
柯桂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代偿款44580.97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18189.04与未交保险费25174.64元及违约金暂计10271.2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生祥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张生祥 收起
...
展开
|
张生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代偿款33516.09元并支付违约金暂计11730.63与未交保险费20506.36元及违约金暂计7177.2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黄成坤 收起
...
展开
|
-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被告- 黄成坤 收起
...
展开
|
黄成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为你方代偿贷款后你方未还款。请求判令被告你方偿还理赔款5879.33元与未交保险费3175.54及违约金暂计6410.8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本院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09-1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