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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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敏之、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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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姜敏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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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晋江市聚大纺织洗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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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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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姜敏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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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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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石狮市鹏盛鞋服五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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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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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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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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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石狮市鹏盛鞋服五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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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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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石狮市鑫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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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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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杭州圣洁洗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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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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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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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浙0109民初161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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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61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姜敏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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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敏之(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昌邑县利民街413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价款293447元。事实与理由:自2013年起,原告开始为被告供应水性色浆,包装为20/KG塑料桶,结算方式为电汇及承兑方式结算。至2019年6月,被告合计拖欠原告价款293447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本案定于2019年12月31日08时3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依法由审判员唐伟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丽琴、李雅丽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你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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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
2 |
(2019)浙0109民初13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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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9民初13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海天印花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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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天印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立宝色浆涂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9民初1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山东海天印花有限公司限额在293447元内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9民初1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价款293447元。事实与理由:自2013年起,原告开始为被告供应水性色浆,包装为20/kg塑料桶,结算方式为电汇及承兑方式结算。至2018年7月,被告合计拖欠原告价款293447元。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本案定于2019年7月2日08时30分在本院义蓬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依法由审判员唐伟利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陈国峰、戴志庆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院依法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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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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