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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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773号广东习慕创课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圆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骏、闫巍、陈瓦丽、广东安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锐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缘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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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77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习慕创课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被告- 珠海横琴锐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徐骏 厦门缘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闫巍 广东安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瓦丽 广州市圆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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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1773号徐骏、陈瓦丽、广东安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锐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的广东习慕创课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圆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骏、闫巍、陈瓦丽、广东安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锐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缘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广东习慕创课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1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865680元及逾期利息5370元(利息以865680元为本金,从2021年2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4月10日),被告2、3、4、5、6、7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以上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七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日10时45分在凤凰第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540216422021-08-1716:36:35:0联系人:廖洁梅、谭巨文(2021)粤0106民初11773号广东习慕创课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圆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徐骏、闫巍、陈瓦丽、广东安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锐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缘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徐骏、陈瓦丽、广东安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横琴锐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廖洁梅、谭巨文电话:8300666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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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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