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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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拓迪派克电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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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03民初350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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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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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泉州云创快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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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03民初237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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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4-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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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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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文法 李玉笔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傅耿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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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支付原告全部租金271600元及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2、判令被告一、二、三支付原告物业管理费86100元;3、判令被告一、二、三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187776元;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一、二、三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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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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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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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陈文法 傅耿惠 李玉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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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5-20李玉笔、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告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福建八闽共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泉州市北峰数控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连带支付原告全部租金271600元及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滞纳金;2、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连带支付物业管理费86100元;3、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连带支付违约金187776元;4、判令李玉笔、陈文法、傅耿惠支付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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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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