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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乘驾驶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石碑村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6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云南银钦洛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泸西一乘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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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2527执保59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红河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泸西一乘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云南银钦洛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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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西县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30
    2

    重庆钶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师宗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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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323执保180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钶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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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6-29
    3

    重庆钶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师宗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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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323执保179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重庆钶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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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6-29
    4

    云南银钦洛科技有限公司、弥勒一乘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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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2504财保14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云南银钦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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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6-29
    5

    重庆莹柏科技有限公司、弥勒一乘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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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2504财保13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重庆莹柏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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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6-29
    6

    云南圆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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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云0102财保209号 -

    申请人-云南圆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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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7-22
    7

    云南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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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22民特210号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当事人-云南风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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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0-12-24
    8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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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5民初2912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众晶视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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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09-28
    9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李超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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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民申960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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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04 2020-12-29
    10

    李燕萍与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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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02执500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李燕萍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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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2020-07-08 2020-12-23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钱兴华 何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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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靖西市人民法院 G39 2017-01-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云01民终9509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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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云01民终950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 李燕萍 被上诉人-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杨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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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云01民终9509号杨益:本院受理上诉人李燕萍因与被上诉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及你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云01民终9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2民初7253号民事判决;二、由被上诉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十日内向上诉人李燕萍支付款项169万元及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59282元元,由上诉人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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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8
    2

    (2016)云0102民初72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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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2民初725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李燕萍 被告-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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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杨益:原告李燕萍诉被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云0102民初7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燕萍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641元由原告李燕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站法庭(昆明市文林街48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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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8
    3

    (2016)云0102民初72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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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2民初7253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李燕萍 被告-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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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02民初7253号杨益:本院已立案受理(2017)云0102民初7253号原告李燕萍诉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决定追加你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债务本金169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9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万分之九的标准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以上一案应诉材料,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勤政廉政执法监督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站法庭(昆明市文林街4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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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7
    4

    (2016)云0102民初863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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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02民初863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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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02民初8634号何赟、钱兴华:本院受理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云0102民初86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张及副本,上述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6)云0102民初8634号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何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人民币14011元;三、驳回原告云南一乘驾驶培训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1元,由被告何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7-06-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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