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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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永、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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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财保226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姚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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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9-10 | 2020-01-0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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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财保226号姚永与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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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财保226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原告- 粤财保号姚永 被告- 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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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财保226号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115财保226号姚永与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财保226号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元财产或冻结其等值的银行存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若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须你方提供担保且申请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经办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李小舟电话:020-83007052528794952019-10-2316:38:12:216(2019)粤0115财保226号姚永与广东省颐德广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公告,财产,冻结,保全,扣押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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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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