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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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税一稽罚[2019]249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1、你公司的“管理费用-福利费”、“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管理费用—企业文化费用”、“研发支出-福利费”和“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科目下存在发放给员工超市卡和充值卡情况,具体明细如下:(1)2015年9月,在“管理费-福利费”下列支购国庆慰问品费用1100000元,内容为购买联华超市卡和物美超市卡,实际在10月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1078000元。(2)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列支劳保用品采购费用1140000元,内容为购买联华超市卡和物美超市卡,实际在10月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1118000元(3)2015年11月,在“管理费-福利费”和“研发支出-福利费”下列支购办公用品、日用品等费用1121000元,实际为购买联华超市卡和物美超市卡并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1121000元。(4)2016年7月,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下列支员工高温慰问费1227000元,实际为购买联华超市卡并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1227000元。(5)2016年9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下列支员工中秋福利1450000元,内容为购买物美超市卡1450000元,实际在10月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1405000元。(6)在“管理费用-福利费”下列支交通费充值,内容为购买市民卡充值卡,实际在10月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709500元。(7)2016年12月,在“管理费用—企业文化费用”下列支健康月活动费,实际为购买联华超市卡并发放给员工,共计发放1482800元。上述你公司员工获得的购物卡、市民卡充值卡等有价证券,共计实际发放8141300元。你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均未将其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你公司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和“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科目存在大量报销员工服装费情况,具体明细如下:(1)2014年3月,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报销员工服装费300000元,5月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报销1500000元,6月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报销500000元,7月在“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下报销37000元,8月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报销127000元,9月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报销186000元,11月在“研发支出-劳动保护费”下报销62000元,上述员工报销的服装费,你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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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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