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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晰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广场3.4号研发楼3号楼1403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毛正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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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424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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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6 2021-08-09
    2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方楚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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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23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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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9 2021-05-10
    3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邱彬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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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230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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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5-12
    4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立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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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235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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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29 2021-08-09
    5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刘广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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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9349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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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4-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392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4 详情
    2 (2021)粤0305执3184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20 详情
    3 (2021)粤0305执308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18 详情
    4 (2021)粤0305执296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2-08 详情
    5 (2021)粤0305执48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1-07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39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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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92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毛正安 被告-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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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922号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毛正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05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9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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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2

    (2021)粤0305执31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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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1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邱彬龙 被告-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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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184号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邱彬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44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1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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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3

    (2021)粤0305执30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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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08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方楚萍 被告-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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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082号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方楚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44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0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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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3
    4

    (2021)粤0305执29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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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96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郑立帆 被告-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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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62号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立帆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44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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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5

    (2020)粤0305执1535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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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35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吴振波 被告- 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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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356号深圳市诺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振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55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3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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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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