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匠心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保4115号 | - |
当事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19-10-17 |
2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东某、佛某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保3682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19-08-02 |
3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71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05-29 |
4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东莞市东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1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03-07 | 2019-05-29 |
5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32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8-29 | 2018-12-27 |
6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民初3594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5-30 | 2018-08-08 |
7 |
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民终29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8 | 2018-12-31 |
8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东晖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民初35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4-27 | 2018-05-24 |
9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2-29 | 2018-04-02 |
10 |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10-09 | 2018-04-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7-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粤1972执9013号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90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9013号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限制消费令》,依法限制你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同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11-26 |
2 |
(2018)粤1972执9013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90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9013号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山市华逸天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19民终29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其中违约金111344.56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097.17元(暂计)、执行费1587元,合计114028.73元(暂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10-22 |
3 |
(2018)粤1972执3290号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32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3290号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决定书和限制消费令。本院决定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15 |
4 |
(2018)粤1972执32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32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972执3290号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返还本金265418.95元、违约金154473.82元、利息6562.76元(暂计)、迟延利息371.58(暂计);并向本院缴纳执行费6302元,并报告当前及一年前的财产情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4-11 |
5 |
(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之一公告判决(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之一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经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粤1972民初10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被告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九丰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5,418.95元、截至2017年9月10日的违约金154,473.82元及利息(利息以265,418.9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从2017年9月11日起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98元,由被告惠东县远鹏阳光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7-12-2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