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恒运汽车

    柳州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柳石路9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桂贺交罚〔2022〕9224号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江县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桂BK6053大货车超限运输 收起

    ... 展开
    2022-06-05 详情
    2 桂柳交综罚〔2020〕2526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事人柳江县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桂BK6377号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柳石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2022-05-30 详情
    3 桂柳交综罚〔2020〕5560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事人柳江县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桂BK6377号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葡萄山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2022-05-30 详情
    4 桂柳交综罚〔2020〕5486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事人柳江县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桂B78852、桂ND687挂号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南环路段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2022-05-30 详情
    5 桂柳交综(南)罚〔2022〕85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事人何开期驾驶桂B79097、桂R2686挂号车辆运输车在柳太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2022-04-21 详情
    6 桂柳交综(北)罚〔2021〕522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事人颜喜明驾驶桂BK5512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北外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2022-03-07 详情
    7 桂柳交综(东)罚〔2021〕44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当事人郭中阳驾驶桂B79668、桂B798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新柳大道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2022-03-07 详情
    8 桂贵交罚[2022]G48号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 收起

    ... 展开
    2022-01-20 详情
    9 柳城管(柳北)市容类行决字〔2021〕第40060号 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经查核实,2021年7月12日16时30分车辆桂B20676在沙塘镇柳长路与秀丰路交汇处路段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1份,《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笔录》3份。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对单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对个人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201元” 收起

    ... 展开
    2021-08-27 详情
    10 柳城管柳北市容行决字〔2021〕第30133号 柳州市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9日09时26分柳江县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桂B33269在滨江东路污水处理厂前机动车道上车辆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 收起

    ... 展开
    2021-08-19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