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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兆业

    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河南省新郑市中兴路南侧文化路西侧佳兆业悦峰1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飞扬市政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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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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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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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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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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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国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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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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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徐婉纯 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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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 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婉纯、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改期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05月06日09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院联系人:张书香 电话:0755-2503825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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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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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张书香 被告- 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徐婉纯 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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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 徐婉纯、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婉纯、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9日09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张书香 电话:0755-25038252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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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
    3

    (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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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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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徐婉纯、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告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婉纯、深圳市卓锦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新郑市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佳兆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3639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9日09时30分在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法院联系人:张书香电话:0755-2503825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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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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