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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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杨先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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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2民初605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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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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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乾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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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3财保15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贵州乾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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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2021-09-27 | 2021-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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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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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6民初12213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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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10-20 |
4 |
毕节顺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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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02民初1538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毕节顺诚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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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09-08 |
5 |
重庆市垒琪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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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2民初38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垒琪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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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202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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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元昊建筑材料经营部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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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财保380号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申请人-巴南区元昊建筑材料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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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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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丰恒钢管租赁站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非诉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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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2财保155号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巴南区恒丰钢管租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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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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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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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2民初634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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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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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泰山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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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民终329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泉州泰山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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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9 | 2021-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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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金海湖新区拓创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重庆繁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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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02民初1082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人-毕节金海湖新区拓创建筑周转材料租赁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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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10-1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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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保9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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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91执保962号 | - |
原告- 成都爱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鸣门窗有限公司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市辰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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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辰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鸣门窗有限公司、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91执保962号申请人成都爱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辰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鸣门窗有限公司、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纠纷一案,已保全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91执保962号民事裁定书、保全财产清单。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辰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中鸣门窗有限公司、济南华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在200000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扣押、冻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案件承办法官:程为清联系电话:028-67177310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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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2 |
(2021)粤0112民初17481号原告广州市甬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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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1748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甬华贸易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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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17481号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甬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254022.62元给原告,并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欠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0日10: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540078942021-08-0218:07:30:239(2021)粤0112民初17481号原告广州市甬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公告,送达,被告,开庭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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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3 |
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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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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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2民初8550号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1)陕0402民初1894号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金泰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89782202021-04-1016:50:00:0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70633932人民法院人民法院https://www.xbfzb.com/2021-04/10/content_8978220.htmlnull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1/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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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0 |
4 |
(2020)粤0114民初16898号原告广州工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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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68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工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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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4民初16898号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工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68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工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本案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工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桥北路18号炭步法庭经办法官:毕法官电话:020-66831590、020-66831594536543192020-11-1716:50:04:329(2020)粤0114民初16898号原告广州工致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原告,科技1153294公告公告/enpproperty-->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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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5 |
(2019)川0107民初4091号原告钟洪波与被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三人范代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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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409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洪波 被告- 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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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4091号原告钟洪波与被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三人范代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川0107民初40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起诉状内容为:1、判令中天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701629.74元,并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50%承担资金利息(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给付结清之日止)。截至本案起诉之日的利息金额为65485元,本息合计767114.74元。2、判令被告中科公司及中科四川分公司在欠付中天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欠原告工程款及资金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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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6 |
(2019)渝0109执保4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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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9执保45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润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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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渝0109执保455号重庆润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润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许庆联系电话:13983686656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9年05月31日上传日期:2019年05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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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7 |
(2019)川0107民初4091号原告钟洪波与被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三人范代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法律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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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07民初409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钟洪波 被告- 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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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的(2019)川0107民初4091号原告钟洪波与被告四川中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第三人范代林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9)川0107民初40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起诉状内容为:1、判令中天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701629.74元,并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上浮50%承担资金利息(自2018年1月27日起至给付结清之日止)。截至本案起诉之日的利息金额为65485元,本息合计767114.74元。2、判令被告中科公司及中科四川分公司在欠付中天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欠原告工程款及资金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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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
8 |
(2018)渝0109执保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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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9执保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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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89号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8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六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孟成城联系电话:68310577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2月07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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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7 |
9 |
(2018)渝0109执保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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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9执保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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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09执保1号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富皇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9执保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二月二日保全阶段诉讼联络人:孟成城联系电话:68316693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刊登日期:2018年02月02日上传日期:2018年02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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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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