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北公(消)行罚决字〔2018〕0161号 | 江北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清江路466号由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宁波市江北区妇幼保健院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工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兴路757-773单号)(账号:9201133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北区大队 2018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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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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