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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1698号丰源天域三期
    • 简介:-
    • 法律诉讼 37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3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胡华标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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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3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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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1-03-02
    2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华标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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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4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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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1-03-02
    3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胡华标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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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2号 企业借贷纠纷

    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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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0-09-09 2021-03-02
    4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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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4民初10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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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8-09 2019-09-09
    5

    执行案外人)、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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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民终542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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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1-26 2018-12-28
    6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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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执复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
    复议申请人-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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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10-11 2018-10-16
    7

    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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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赣01民初51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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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8-15 2018-10-01
    8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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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执异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异议人-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九江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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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24 2018-12-13
    9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建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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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8民初3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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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16 2018-11-02
    10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吕泽亮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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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1执恢53号 企业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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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7-12 2018-08-2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赣0111民初10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华裕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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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G28 2017-10-24
    2 (2016)赣0111民初107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华裕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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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G07 2017-04-2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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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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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11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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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2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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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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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11民初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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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3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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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胡华标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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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11民初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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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8
    4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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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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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昌业实业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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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5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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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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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江西富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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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6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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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111民初9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 胡华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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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南昌悦家置业有限公司、胡华标、深圳市朗贤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吴建国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京东南大道858号电话:0791-88635774、18178907258邮编:3300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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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7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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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4民初10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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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向你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寄送法律文书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4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19年9月30日联系电话:0792-8537703联系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团队郑敏红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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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30
    8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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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4民初10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 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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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市青山湖区嘉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沙河建筑工程公司、江西宏达建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江西省杨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19)赣04民初107号。因本院向你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寄送法律文书未成功。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对你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850万元及至2019年3月25日止结欠的利息人民币466.4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2850万元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财产保全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即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19年5月13日联系电话:0792-8537703联系人: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团队郑敏红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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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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