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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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运政罚〔2021〕02146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7日7时30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禾兴路与云海路路口社会停车场对浙F1703学,浙F2502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汤永良,夏文贤,车辆所有人是嘉兴市浙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7月15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7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汤永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21年7月2日对夏文贤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夏文贤身份证复印件、浙F1703学行驶证复印件、汤永良身份证复印件、浙F2502学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浙F8563L行驶证、浙F2502学车载计时终端、浙F1703学车载计时终端、浙F2502学教练车备案查询、浙F1703学教练车备案查询、嘉兴市浙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违章查证记录、浙F1703学和车内状况、浙F2502学和车内状况、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市浙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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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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