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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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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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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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管辖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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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
上诉人-浙江**宁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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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浙江水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邵自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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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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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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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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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沈云仙、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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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沈云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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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沈云仙、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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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沈云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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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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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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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沈云仙、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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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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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戴樾进与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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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戴樾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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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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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2民初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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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6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邵梦宁 邵振航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张福女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振宁 邵自德 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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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张福女、邵振宁: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2民初659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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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
2 |
浙杭劳人仲案(2021)4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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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劳人仲案(2021)42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丹 被告-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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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徐丹诉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劳人仲案(2021)42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二楼第二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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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3 |
浙杭劳人仲案(202142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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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杭劳人仲案(202142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徐丹 被告-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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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徐丹诉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劳人仲案(2021)427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21年8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二楼第二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7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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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4 |
(2020)浙02民初8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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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8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邵振航 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邵梦宁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邵自德 张福女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振宁 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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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2民初897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0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驳被上诉人的原审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依法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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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5 |
(2020)浙02民初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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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6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梦宁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自德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张福女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振航 邵振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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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民初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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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6 |
(2020)浙02民初89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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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8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邵自德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振宁 邵振航 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邵梦宁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张福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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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2民初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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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7 |
(2020)浙02民初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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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6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梦宁 邵振航 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张福女 邵自德 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邵振宁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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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1年6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审判大楼(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十二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按期开庭并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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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8 |
(2020)浙02民初8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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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89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邵自德 张福女 邵振宁 邵振航 邵梦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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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东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华宁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江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林芝力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黄山南坑电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邵自德、张福女、邵振宁、邵振航、邵梦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网上查询告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九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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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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