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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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强承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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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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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方忠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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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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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芜湖市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及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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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
上诉人-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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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伟,肖靓慧,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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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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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杨洲与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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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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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宗庆、姚冬菊与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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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高宗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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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程传霞,袁传福,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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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程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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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黄书木,林吉平,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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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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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晓明、房庆等与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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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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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剑锋,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美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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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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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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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皖0222民初2514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韦贤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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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G89 | 2019-01-31 |
2 | (2018)皖0222民初2514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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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 | 2018-10-09 |
3 | (2016)皖0222民初1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繁昌支行 被告- 卢永斌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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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 | 2016-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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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皖0211民初4472号姚友余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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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11民初4472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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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11民初4472号姚友余:我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姚友余办理从原告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的位于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中辰一品小区29号楼702号商品房产权证及他项权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姚友余支付原告安徽省繁昌县中辰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73723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位于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中辰一品小区29号楼702号商品房产权证及他项权证办理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用5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姚友余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11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联系人: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有才联系电话:0553-787908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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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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