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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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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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余川江 张印 王晓杰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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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原告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于2020年8月5日口头裁定准许原告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40元、财产保全费692元由原告负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发出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4865702020-08-1812:09:13:191联系人:李敏、叶嘉棋(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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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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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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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余川江 张印 王晓杰 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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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第三人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五被告对主债务人刘伟洪的借款本金16160.77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罚息自2020年1月19日起以16160.77元为基准按照每日万分之六核算;二、五被告以16160.77元为基准按照每年24%的标准承担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代偿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三、五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万元;四、本案诉讼费由五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0年9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23法庭A513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你们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3651092020-06-0115:39:12:479联系人:李敏、莫丽桐(2020)粤0105民初12142号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与广州易贷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恒达高胜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余川江、张印、王晓杰: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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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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