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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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市监处〔2021〕3499号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当事人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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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 详情 |
2 | 乐公(消)行罚决字〔2018〕0441号 | 乐清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雁荡山霄霞路8号的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振桓)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乐清市雁荡山山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001627535053009173-04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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