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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臻美生活

    深圳市臻美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下沙社区滨河路9289号下沙村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31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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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7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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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11-05
    2

    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与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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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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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4民初51475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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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75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徐志强 深圳市臻美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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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民初51475号之一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徐志强: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志强、深圳市臻美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4民初51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21日解除;二、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01217.25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每期租金应付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6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100063.03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6月6日起计算、7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月租金119842.04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7月6日起计算,8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81312.1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三、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657133.85元;四、被告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志强对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深圳市雁联计算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78.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109.03元,被告九天科技公司、联合智华公司、徐志强负担12169.86元;保全费共计500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1478.40元,被告九天科技公司、联合智华公司、徐志强承担3521.6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在本院门户网站联系人:肖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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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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