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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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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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9执1654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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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15 |
2 |
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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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09民初71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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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3-30 |
3 |
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壹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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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8815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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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1-26 |
4 |
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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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1207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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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1-18 |
5 |
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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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渝0112民初2112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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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3 | 2020-11-18 |
6 |
长春一汽四环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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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1民终74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长春一汽四环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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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30 | 2020-01-09 |
7 |
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春一汽四环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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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192民初41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凯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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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20-01-09 |
8 |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与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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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2执37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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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8-09-27 | 2019-09-30 |
9 |
湖南江南银箭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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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304民初8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湖南江南银箭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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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2018-07-24 | 2018-11-15 |
10 |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与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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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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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10-18 | 2018-04-1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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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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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09 |
2 | (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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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判决书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07 |
3 | (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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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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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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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告- 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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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6643号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2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货款207600元;二、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20760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7600元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0元,由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负担424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9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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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
2 |
(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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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告- 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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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6643号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你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2民初6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货款207600元;二、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207600元为基数,从2017年3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207600元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0元,由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负担424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张晓华联系电话:(023)67188982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07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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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
3 |
(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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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2民初664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被告- 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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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7)渝0112民初6643号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凯瑞燃气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对被告一汽靖烨发动机有限公司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076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78097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19日起至该本金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1113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28日起至该本金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以13724元为基数,从2014年12月12日起至该本金付清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一审案件承办人:池海联系电话:67177543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13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1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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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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