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684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5-13 |
2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苏州凯利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执325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07 |
3 |
闫丙生与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178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闫丙生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27 |
4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盐城晟驰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执192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1-01-18 |
5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异614、615、616、61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1-01-07 |
6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上海丰麟物流有限公司、唐健、陈爱华商事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20执359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8-25 |
7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儒煜贸易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13执224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29 | 2020-08-03 |
8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335~340、415~440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保全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1-04-16 |
9 |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执43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6-16 | 2021-01-18 |
10 |
张传军、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1976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申请人-张传军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8-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小丹 姚金山 杨芙娜 魏兴元保理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G63 | 2020-01-19 |
2 | (2018)粤0391民初28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盐城晟驰运输有限公司 单峰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12-16 |
3 | (2018)粤0391民初216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郭洪福 李强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43 | 2018-10-18 |
4 | (2018)粤0391民初25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凯利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顾建峰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47 | 2018-09-11 |
5 | (2016)粤0391民初24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冠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吴风南 雷程凤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30 | 2018-01-07 |
6 | (2016)粤0391民初24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冠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吴风南 雷程凤保理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91执27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91民初17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华骏实业有限公司、杨文娟、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信鸿房地产有限公司、梁勤: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1785号、(2019)粤03民终250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7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14 |
2 |
(2021)粤0391执26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91民初541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安顺市欢喜岭聚鑫铝合金不锈钢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安顺市欢喜岭聚鑫铝合金不锈钢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熊金明、严红: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54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26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13 |
3 |
(2021)粤03执异6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执异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6号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张春燕对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1)粤03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案外人张春燕的异议请求。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29 |
4 |
(2021)粤03执异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小丹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姚金山 杨芙娜 魏兴元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异49-77、79-83、86-90、92-103、137-139、144-150、153-157号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付瑶等案外人对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1)粤03执异49-77、79-83、86-90、92-103、137-139、144-150、153-157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异49-77、79-83、86-90、92-103、137-139、144-150、153-157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中止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涉案房产(详见附表)的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4-16 |
5 |
(2020)粤03执异603号1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异603、820~825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603、820~825号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本院根据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查封了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案外人郝俊杰、高翔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0)粤03执异603、820~825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异603、820~82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解除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号:唐(2017)路南区不动产权第505008738号]及1楼1单元A座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号房产的保全措施。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2-21 |
6 |
(2020)粤03执684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68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小丹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杨芙娜 魏兴元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843号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小丹、杨芙娜、魏兴元: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初5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84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25 |
7 |
(2020)粤0391执32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执32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苏州凯利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258号苏州凯利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顾建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25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25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0-14 |
8 |
(2020)粤0391民初17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91民初178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闫丙生 当事人- 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郭洪福、李强:本院受理原告闫丙生诉被告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郭洪福、李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0)粤0391民初178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青岛速通电商物流有限公司、郭洪福、李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01月05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九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9 |
(2020)粤03执异614号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执异614、615、616、617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614、615、616、617号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本院根据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查封了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案外人王明凯、刘思思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0)粤03执异614、615、616、617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异614、615、616、617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解除对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卫国里天昱金元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及涉案房产的保全措施。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9-22 |
10 |
(2019)粤03民初55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55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 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559号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判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55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融资保理款本金1225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1225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8年11月24日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担保费114008.4元;三、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对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给清偿责任,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深圳市顺诚乐丰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43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顺诚乐丰公司均已预交),由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天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小丹、姚金山、杨芙娜、魏兴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2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