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楷歌

    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269,271号2154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105执7600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5-1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民初358号童树雄与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梁斯薇、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广州三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358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童树雄 当事人- 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梁斯薇 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 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 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张伟民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358号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民、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童树雄诉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梁斯薇,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35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梁斯薇,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0号C幢首层的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原告;2、被告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梁斯薇,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898279.2元(以建筑面积1233.9平方米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60元/平方米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15日;3、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协助租户腾退涉案场地;5、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因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畅游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乐斯研习服务中心,广州星晖游泳有限公司,广州三点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民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上述被告、第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0年6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1949142020-03-1214:48:48:0联系人:韩建文、李美琦(2020)粤0105民初358号童树雄与广州市楷歌 收起

    ... 展开
    2020-03-11
    2

    (2020)粤0105民初432号童树雄与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惠而佳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民初43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 童树雄 当事人- 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 彭文 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 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 张伟民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432号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民:本院受理原告童树雄诉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43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将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70号大院B区102房腾空并返还给原告;2、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748529.6元(以建筑面积1028.2平方米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60元/平方米计算,暂计至2019年11月15日;3、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第二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协助租户腾退涉案场地;5、六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因被告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市惠而佳房地产有限公司,张伟民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上述被告、第三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0年6月16日14时10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31949392020-03-1215:00:30:0联系人:韩建文、李美琦(2020)粤0105民初432号童树雄与广州市楷歌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惠来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定至服饰工作室、彭文、空气蛹服饰(广州)有限公司、广州辰与服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惠而佳房地 收起

    ... 展开
    2020-03-1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