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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伏黑慧

    深圳市伏黑慧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龙景小区5号六维商务中心2栋二层201-202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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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7民初10757号 票据追索权纠纷

    原告- 鹤壁龙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长荣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王丽婷 被告- 重庆长荣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伏黑慧实业有限公司 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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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7民初10757号 重庆长荣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原告鹤壁龙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伏黑慧实业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重庆长荣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1075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元,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利息从2022年2月4日起,暂计至2022年3月21日,实际计算到被告付清全部票据款为止)由被告承担案件全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07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三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法院联系人:王丽婷 电话:0755-28923086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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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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