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路政罚〔2020〕0104513号 | 公路与运输执法三队 |
2020年7月27日10时3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28状元地段治超,对车号为浙C39787的载货车辆进行检查,并引导该车到瑞通停车场进行检测。经检测,该车为3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48.60吨,所载货物为混凝土,从滨海到新城。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16年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3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60吨,且未经许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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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详情 |
2 |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17-002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12-3006:44:00,温州鑫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市七都街道七都大道江山邑段,浙C39787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砂浆产生泄漏,污染路面长50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七都中队2020-01-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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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3 |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17-001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12-3006:25:00,温州鑫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市七都街道七都大道江山邑段,浙C5281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产生泄漏、散落混凝土砂浆,污染路面长50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七都中队2020-01-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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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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