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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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与陈美娇、冯海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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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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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与陈美娇、冯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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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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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吴坤蛟、吴坤龙、吴坤武、吴坤妹、吴坤娟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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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坤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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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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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琼0108执921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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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9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 被告- 周海玲 冯荣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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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921号冯荣非: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与被执行人冯荣非、周海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9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周海玲向申请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332097.99元、并支付利息32721.56元,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另计);二、被执行人冯荣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229.82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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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2 |
(2022)琼0108执920号一书一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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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琼0108执92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 被告- 吴英琴 竺德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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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琼0108执920号竺德敏、吴英琴: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桥支行与被执行人竺德敏、吴英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琼0108执92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被执行人吴英琴向申请执行人偿还342166.21元,并支付罚息(另计);二、被执行人竺德敏对被执行人吴英琴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计);四、向本院缴纳执行费5391.37元(暂计)。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措施,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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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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