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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机场路1600号汇创广场C部分自编Q栋首层C61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钟幸平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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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45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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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06
    2

    邓晓景与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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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邓晓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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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1-04-07
    3

    钟幸平与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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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钟幸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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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7-06 2021-04-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晓景、原审被告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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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邓晓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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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2号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邓晓景、原审被告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5212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65元,由上诉人五湖四海水产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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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2

    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钟幸平与原审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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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45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钟幸平与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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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45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钟幸平与原审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45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36元,由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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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4
    3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钟幸平、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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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45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钟幸平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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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45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钟幸平、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3月4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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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4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邓晓景、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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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2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邓晓景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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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5212号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邓晓景、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10时30分-11时45分在第57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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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5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钟幸平、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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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终245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钟幸平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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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民终245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与钟幸平、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2月18日9时15分-10时30分在第60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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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3
    6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原告钟幸平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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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钟幸平 被告-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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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幸平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提起上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判项,改判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无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钟幸平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535131582020-08-2617:54:37:881(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原告钟幸平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五湖四海,贸易,水产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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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7

    (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原告邓晓景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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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邓晓景 被告-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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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晓景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提起上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判项,改判上诉人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无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2、涉诉一二审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邓晓景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535131652020-08-2617:54:40:826(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原告邓晓景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邓晓景,被告,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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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6
    8

    (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原告邓晓景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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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邓晓景 被告-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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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邓晓景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晓景返还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3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中的217620元及利息(以21762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邓晓景其余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534334002020-07-1421:25:35:167(2019)粤0113民初12880号原告邓晓景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送达,公告,原告,诉讼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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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9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原告钟幸平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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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钟幸平 被告-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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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幸平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钟幸平返还240267元及支付利息(以24026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8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中的169880元以及利息(以16988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9月8日起计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钟幸平其余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534333962020-07-1421:25:31:236(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原告钟幸平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开庭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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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3
    10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原告钟幸平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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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钟幸平 被告- 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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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幸平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宏烕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5日签署的《广州渔人码头·54+酒店公寓租赁和场地使用确认书》;2、解除原告与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8日签署的《广州渔人码头·54+创客空间酒店公寓租赁和场地使用合同》(编号:GC00002);3、判令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6143元(违约金以242067元为本金,从2019年2月19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止);4、判令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租金242067元及利息12041元(利息以242067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5、判令被告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531826392020-03-1015:12:52:575(2019)粤0113民初12823号原告钟幸平诉被告广州五湖四海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五湖四海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沃利丰文旅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威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被告,公告,送达,判令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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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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