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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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善治楼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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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12民初451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善治楼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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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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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善治楼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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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12民初451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善治楼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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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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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善治楼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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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0112民初158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善治楼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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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06 |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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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利鑫建材经营部与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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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3103民初10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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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法院 | 2021-04-27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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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海红与西安润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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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02民初103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聂海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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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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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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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1092执1586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吕胜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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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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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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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25执保49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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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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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县中旭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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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321执152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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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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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与陕西秦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訾建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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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陕0118民初11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张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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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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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木与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黄贝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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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2060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李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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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28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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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307执异311号裁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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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异311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 当事人- 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为()粤执号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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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异311号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品仓(深圳)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和鹏城(深圳)物业有限公司为(2021)粤0307执1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并作出(2021)粤0307执异3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追加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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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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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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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执1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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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执10号深圳早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鹏城控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232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执1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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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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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4民初306号庄连兴(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3090351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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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404民初30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珠海市澳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庄连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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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404民初306号庄连兴(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309035158):本院受理原告珠海市澳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庄连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404民初30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有:1、两被告连带承担向原告支付货款103344.29元并支付逾期占有资金损失;2、两被告承担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4月13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曾剑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戴丽霞、肖晓丽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联系人:赵助理、袁书记员联系电话:0756-7266508、7266885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铭东路5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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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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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2884、12885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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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2884、12885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新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我要模材科技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宋喜兰 张新村 张新荣 郭天南 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我要模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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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2884、12885号张新村、张新荣、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新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我要模材科技有限公司上诉宋喜兰、张新村、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民终12884、12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884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3.88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新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885号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026.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我要模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十日联系电话:83535658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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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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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49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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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49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新村 宋喜兰 张新荣 郭天南 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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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499号张新村、宋喜兰、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新村、宋喜兰、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赁押金24635元,并支付违约金23520元。以上款项暂合计48155元;二、判令被告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张新村、被告郭天南、被告宋喜兰、被告张新荣对本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决本案的受理费、担保及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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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 6 |
(2019)粤0304民初3849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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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49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元特钢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新村 宋喜兰 张新荣 郭天南 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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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496号张新村、宋喜兰、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新元特钢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新村、宋喜兰、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赁押金39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7000元。以上款项暂合计76000元;二、判令被告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张新村、被告郭天南、被告宋喜兰、被告张新荣对本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决本案的受理费、担保及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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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 7 |
(2019)粤0304民初3850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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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50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我要模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新村 宋喜兰 张新荣 郭天南 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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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38504号张新村、宋喜兰、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我要模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新村、宋喜兰、张新荣、郭天南、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深圳市华融兄弟投资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赁押金44530元,并支付违约金44530元。以上款项暂合计89063元;二、判令被告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判令被告张新村、被告郭天南、被告宋喜兰、被告张新荣对本案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判决本案的受理费、担保及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人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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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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