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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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曹莉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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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终2432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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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28 | 2018-06-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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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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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3516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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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23516号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上诉人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695号案,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59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进行庭询。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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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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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767号案原告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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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7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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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1767号案原告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767号案的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一、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71894.45元及以471894.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以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8378.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多预交的8378.42元,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向本院申请,本院予以退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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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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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695号原告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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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695号 | - |
原告- 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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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695号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案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11民初695号案上诉状“1、撤销一审判决,改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539867512021-07-0917:34:56:722(2021)粤0111民初695号原告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案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初,佛山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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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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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767号原告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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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176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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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1767号原告佛山市苏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1767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71894.45元;2.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471894.4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日2020年11月30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3.被告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黄爱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少芬、霍颖珊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6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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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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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691号原告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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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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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691号佛山市融兴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11民初691号),本案中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方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讼请求为:1.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佣金22000元及推动费5000元;2.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起止日期自2019年5月4日起至佣金及推动费结清之日,以27000元为本金,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为352元,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告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及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审理的时间为答辩期满即2021年04月26日14时30分,第三十法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联系人:陶向军郑萍军联系电话:020—83008297、83007450传真机号码:86636097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民四庭537864752021-02-0516:23:57:5952021粤0111民初691号原告佛山市正方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开门红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有限公司,公告,诉讼,利率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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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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