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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无颜

    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侨都一品花园1幢101、102、10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叶青、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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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叶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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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钱春军与沈鎏丹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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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钱春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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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叶青与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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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叶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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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与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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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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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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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立天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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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杭州天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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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天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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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杭州天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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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天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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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浙0603执2249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5-06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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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丁中江 被告- 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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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丁中江、严俊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116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一楼仲裁庭2]公开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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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5
    2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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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严俊华 被告- 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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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丁中江、严俊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116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一楼仲裁庭2]公开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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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5
    3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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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严俊华 丁中江 被告- 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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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丁中江、严俊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116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一楼仲裁庭2]公开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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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5
    4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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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严俊华 丁中江 被告- 绍兴折无颜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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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丁中江、严俊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浙绍柯桥劳人仲案(2018)1163、1164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兴越路1718号(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一楼仲裁庭2]公开审理此案,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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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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