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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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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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558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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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09-11 | 2020-10-29 |
2 |
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与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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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81民初55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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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20-09-02 | 2020-09-29 |
3 |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余姚众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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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民初3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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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0-16 |
4 |
马伟国、章仙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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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民终5246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马伟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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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4-15 |
5 |
马伟国、刘奉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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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民终5245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马伟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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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26 | 2020-04-15 |
6 |
杭州芝浦电器有限公司、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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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民终459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杭州芝浦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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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5 | 2019-11-22 |
7 |
郑君苗、章仙磊等与宁波市水星锅炉仪表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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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8484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章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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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10-12 | 2019-11-05 |
8 |
郑君苗、刘奉祝等与宁波市水星锅炉仪表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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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115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刘奉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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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10-12 | 2019-11-05 |
9 |
杭州芝浦电器有限公司、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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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762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杭州芝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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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12-25 |
10 |
章仙磊与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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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651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章仙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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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19-08-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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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刘奉祝与被告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谷秀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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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1150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刘奉祝 被告- 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谷秀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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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81民初1150号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奉祝与余姚众安时代广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胜达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谷秀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五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224590.29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叶科技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何树明、胡文慧共同组成。本院定于2019年4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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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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