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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语一家

    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四海公寓1层8-14,16号商铺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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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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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18 2020-12-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430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09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43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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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3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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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307号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3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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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2

    (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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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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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签订的《四海公寓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7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352656元及其违约金(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每月以78368元为基数,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以391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管理费13301.73及其违约金(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每月以2955.94元为基数,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以1477.9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电费合计7299.46元(2018年12月以2041.08元为基数、2019年1月以1958.53元为基数、2019年2月以2553.97元为基数、2019年3月以745.1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4.3元,由原告负担2882.14元,被告负担6642.16元;公告费520元,由原告负担157.36元,被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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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3

    (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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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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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13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签订的《四海公寓商铺租赁合同》于2020年2月27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352656元及其违约金(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每月以78368元为基数,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以3918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三、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的管理费13301.73及其违约金(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期间每月以2955.94元为基数,2019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以1477.9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华语一家四海长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电费合计7299.46元(2018年12月以2041.08元为基数、2019年1月以1958.53元为基数、2019年2月以2553.97元为基数、2019年3月以745.1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欠付当月16日起分别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五、驳回原告深圳市姚氏兄弟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4.3元,由原告负担2882.14元,被告负担6642.16元;公告费520元,由原告负担157.36元,被告负担362.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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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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