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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第四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威清路3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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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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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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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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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豪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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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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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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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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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王仕平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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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王仕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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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贵阳大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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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贵阳大雷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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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宋玮与杨安华、陈书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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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宋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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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封小华与杨安华、陈书明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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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封小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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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苏和、苏海军等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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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苏和
    苏洋
    苏海军
    苏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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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赵后俊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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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赵后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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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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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民终39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果园五里冲工程M区项目部 当事人- 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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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成全、杨仕雪,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果园五里冲工程M区项目部,原审第三人李成双、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段焕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果园五里冲工程M区项目部无法联系所以本院无法正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民终398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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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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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民终39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李成双 当事人- 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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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成全、杨仕雪,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果园五里冲工程M区项目部,原审第三人李成双、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段焕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李成双无法联系所以本院无法正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民终398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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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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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黔01民终398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段焕楼 当事人- 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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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成全、杨仕雪,原审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果园五里冲工程M区项目部,原审第三人李成双、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段焕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段焕楼无法联系所以本院无法正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民终3982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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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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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黔0102民初5093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杨仕雪 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段焕楼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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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杨仕雪诉你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景源浩宇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0102民初5093号,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为2022年7月7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花果园法庭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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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5

    (2020)黔民终79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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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民终7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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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797号黄忠朝:本院受理上诉人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原审第三人黄忠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民终7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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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6

    (2020)黔民终797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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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民终79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诉人- 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当事人-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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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黔民终797号黄忠朝:本院受理上诉人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及原审第三人黄忠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传票,本案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09:30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B219法庭进行二审调查,请你方准时出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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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7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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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黔01民初141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黄忠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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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明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及第三人黄忠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知你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黔01民初1410号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不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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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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