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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宁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时代大道16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2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宁海县正一木业有限公司、江庆表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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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26民初2314号 合同纠纷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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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5-10
    2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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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270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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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0-12-02
    3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海德兰尔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宁海县明鑫汽车模具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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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民初4213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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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9-30 2020-10-20
    4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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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执445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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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0-10-27
    5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波永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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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执恢155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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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08-31
    6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波盛绵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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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执恢66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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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12-07
    7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波盛绵针织制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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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执恢65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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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7-30 2020-12-07
    8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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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民初670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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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5-08 2020-05-28
    9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海普林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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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破申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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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4-15 2020-05-07
    10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宁海振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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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226执恢16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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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5-2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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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宁海县人民法院 三版 2019-05-13
    2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被告- 金华橘子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 王伟杰 麻卫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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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G46 2017-05-03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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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破6号之一 -

    当事人-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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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破6号之一2019年5月5日,本院根据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目前债务人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已知负债合计27292884.50元,没有财产可供清偿,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并且,债务人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未能移交财务账册,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当终结破产程序。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于2019年10月17日裁定宣告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终结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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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21
    2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诉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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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民初372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被告- 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 王伟杰 麻卫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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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民初3729号麻卫平:本院受理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诉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226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借款本金1200464元并支付至2019年5月29日的利息601576.44元,以及支付之后的利息(以120046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点八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扣除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宁海县大唐邮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受偿部分;二、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律师代理费损失14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21018元,由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八日承办法官:童钱勇(联系方式:59979060)书记员:邬希熹(联系方式:599790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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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8
    3

    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诉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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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民初3729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被告- 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 王伟杰 麻卫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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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民初3729号麻卫平:本院受理原告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诉被告宁波振业杨亭模具有限公司、王伟杰、麻卫平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464元,支付利息暂计601576.44元(以1200464元为基数,按日利率4.8‰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的利息601576.44元,此后利息按日利率4.8‰支付至本金偿清之日止);二、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代理费损失14000元;三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9年9月10日上午9:00于宁海县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承办法官:童钱勇(联系方式:0574—59979060)代书记员:邬希熹(联系方式:0574—5997906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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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0
    4

    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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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破6号 -

    当事人- 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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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浙0226破6号本院根据宁海县兴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申请于2019年5月5日裁定受理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5月6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55号秀东尚座B座11-23室;联系人:刘永博;联系电话:0574-87684761、183674310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债权人可到上述管理人处进行申报,也可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进行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宁波汉邦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9年6月27日下午14时20分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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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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