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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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江电气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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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87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三江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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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30 |
2 |
沙丽与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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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16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沙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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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6-23 |
3 |
深圳市三江电气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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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8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三江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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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06 | 2021-06-28 |
4 |
深圳市鑫鸿茂建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亚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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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1291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亚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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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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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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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执保12331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东莞市东城中正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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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09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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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东城中正建材经营部与吴华寿、陈华炎、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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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1财保1156号 | - |
申请人-东莞市东城中正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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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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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丽与宝吉工艺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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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沙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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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1-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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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铭晟五金批发商行与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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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268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惠州市惠城区铭晟五金批发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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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9-09 | 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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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林良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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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936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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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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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叶利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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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936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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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8 | 2020-10-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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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1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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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6131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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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6131号叶炎和、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炎和、尹树生、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将取得的不当利益合计人民币2683347.18元返还原告,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497090.07元(自2016年12月27日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2、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在被告叶炎和取得不当得利后,因此导致原告涉诉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计64825.63元;3、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聘用律师费用及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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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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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648号王志慧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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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64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志慧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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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1648号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王志慧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存在违约,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469892.8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92712021-07-1316:58:30: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1648号王志慧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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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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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650号佘方舟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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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650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佘方舟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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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1650号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佘方舟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存在违约,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462822.42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92682021-07-1316:58:21: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1650号佘方舟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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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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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649号刘国红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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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164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国红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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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1649号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刘国红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存在违约,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436021.47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7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892442021-07-1316:57:24:0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1649号刘国红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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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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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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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尹树生 叶炎和 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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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90号叶炎和、尹树生、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炎和、尹树生、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2021)粤0304民初4290号民事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4民初42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2762.10元,本院收取16381.05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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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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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4986号陈浩然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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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4986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陈浩然 被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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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986号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浩然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上诉材料,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相关诉讼材料。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14986号驳回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2.本案与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受理的(2021)粤0106民初9928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统一移送至同一个人民法院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539883312021-07-1216:04:50:531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2021)粤0106民初14986号陈浩然与广州市雅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朱爱玲、李吉思电话:020-830085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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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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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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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290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叶炎和 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尹树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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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290号叶炎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叶炎和、尹树生、深圳鹏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您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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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8 |
(2020)粤03民终9364、9366号裁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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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9364、936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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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9364、9366号叶炎和:本院审理的上诉人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叶利标、林良存、原审被告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原审第三人叶炎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两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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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9 |
(2020)粤0307民初18234号公告裁定书(管辖权异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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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18234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 王全磊 被告- 苟军 蔡耀庭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美盛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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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234号苟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全磊诉你方及被告蔡耀庭、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美盛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1823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307民初18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蔡耀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本案被告蔡耀庭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管辖权异议受理费用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7月13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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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10 |
(2020)粤0308民初50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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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8民初507号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 向道海 当事人- 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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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8民初507号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向道海诉被告四川省资阳市永成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启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8民初507号。原告诉讼请求:确认原告与两被告均存在劳动关系。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过问案件登记记录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7月14日15时4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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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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