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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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山市古镇皖琪灯饰厂、合肥贝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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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古镇皖琪灯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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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古镇皖琪灯饰厂、合肥贝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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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古镇皖琪灯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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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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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0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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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2民初20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古镇皖琪灯饰厂 被告- 合肥贝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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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087号合肥贝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皖琪灯饰厂与被告合肥贝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087号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保证金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LRP标准自起诉之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21)粤2072民初20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合肥贝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15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602、89828568承办法官:刘旭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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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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