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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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72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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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海桥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 仇正云 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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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800441423)、仇正云(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70****531X):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桥重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仇正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7768.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律师费4000元;2.判令被告仇正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柴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柴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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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2 |
(2021)浙0206民初723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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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6民初72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海桥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 仇正云 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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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7800441423)、仇正云(公民身份号码:3209111970****531X):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海桥重工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仇正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上海徐颖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7768.5元及逾期利息损失、律师费4000元;2.判令被告仇正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柴桥法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09时00分在本院柴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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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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