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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高物资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一村59号5幢13-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与江才华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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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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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魏万林重庆洪财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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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重庆洪财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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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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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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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靳浪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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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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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杨松靳浪与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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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杨松
    靳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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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与重庆建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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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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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与江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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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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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渝0107民初23652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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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1-24
    2 (2017)渝0107民初89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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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10-18
    3 (2017)渝0107民初89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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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07-0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渝0107民初89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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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7民初89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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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7民初8994号江才华:本院受理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诉江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07民初89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0月18日上传日期:2017年10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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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8
    2

    (2017)渝0107民初899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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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07民初899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 江才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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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07民初8994号江才华:本院受理重庆博高物资有限公司诉江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7月04日上传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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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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