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尊元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景苑路8号附15号4-46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昊德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渝0112民初584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3-22
    2

    刘志平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06执恢1139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志平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5
    3

    刘志平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06执恢113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志平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0-11-10 2020-12-25
    4

    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昊德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06民初1848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视美动画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1-25
    5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卢海波、卢烊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民终7093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1 2020-12-03
    6

    卢海波、卢烊等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渝0106民初286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伍成勇
    卢海波
    卢烊
    彭辉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12-03
    7

    卢海波、卢烊等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06民初27154号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伍成勇
    卢海波
    卢烊
    彭辉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20-01-03 2020-09-28
    8

    重庆华渝航空票务中心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9265)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06民69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华渝航空票务中心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9-09-06 2019-09-20
    9

    刘志平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06民初245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刘志平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9-06-27 2019-10-21
    10

    刘志平与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06执545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志平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019-03-26 2019-04-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8)渝0106执6968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14 详情
    2 (2018)渝0106执6944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12 详情
    3 (2018)渝0106执6942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12 详情
    4 (2018)渝0106执6943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1-12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06民初2453号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06民初245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原告- 刘志平 被告-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平与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渝0106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原告刘志平与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志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441.8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5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8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800元、医疗费86806.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6元、护理费4700元、鉴定及检查费492元,共计249011.91元,与其已经支付的32000元相抵扣后,实际尚应支付217011.91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刘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5元),由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5元,向本院交纳5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09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09日 收起

    ... 展开
    2019-07-09
    2

    (2019)渝0106民初2453号 收起

    ... 展开
    (2019)渝0106民初245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志平 被告-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志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你公司支付工伤待遇等共计324866.84元。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21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21日 收起

    ... 展开
    2019-03-21
    3

    (2018)渝0112民初12538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1253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科 被告-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2538号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科与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找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12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科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工资7840元;二、驳回原告刘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初攀东联系电话:(023)6718896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14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收起

    ... 展开
    2018-12-14
    4

    (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维平 被告-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平与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无法找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为: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维平支付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工资9519元;二、驳回原告李维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案件承办人:初攀东联系电话:(023)6718896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2月14日上传日期:2018年12月14日 收起

    ... 展开
    2018-12-14
    5

    (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 收起

    ... 展开
    (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维平、刘科诉被告重庆尊元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18)渝0112民初11841号原告李维平的诉讼请求是:1、被告应支付给原告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元月6日工资:10887.66元;2、被告应支付给原告未报销金额:3827.00元;3、被告应支付给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19517.78元。(2018)渝0112民初12538号原告刘科的诉讼请求是:1、被告应支付给原告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元月6日工资:7840.99元;2、被告应支付给原告未报销金额:32841.00元;3、被告应支付给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7840.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案件定于2018年10月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2018)渝0112民初11841、12538号案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初攀东联系电话:(023)67188967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05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05日 收起

    ... 展开
    2018-07-0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