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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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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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4破申7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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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14 |
2 |
杭州洲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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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5执156号之一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洲郡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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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7-30 |
3 |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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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执5367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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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06-05 |
4 |
南京市江宁区安尚日用百货销售中心、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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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执536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江宁区安尚日用百货销售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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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20-04-27 | 2020-06-05 |
5 |
周建效与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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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10民初996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周建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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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19-12-03 |
6 |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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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执117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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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19-09-17 |
7 |
刘银花、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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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3执144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银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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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19-09-09 |
8 |
黄静、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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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执2595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黄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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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11-01 |
9 |
常孔涛、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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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481执1270号之一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常孔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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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06-20 | 2019-09-03 |
10 |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与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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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1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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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2020-01-0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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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浙0481民初582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常孔涛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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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G15 | 2018-12-20 |
2 | - | - |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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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9-13 |
3 | -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常孔涛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壹号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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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G91 | 2018-08-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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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5执156号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10 | 详情 |
2 | (2019)浙01执899号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8-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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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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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24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王起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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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44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4民初12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主文如下:一、被告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王起保证金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王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3元,由原告王起负担人民币323元,由被告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0元。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思佳0571-865779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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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
2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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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1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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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5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4民初1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二庭0571-865779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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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3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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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1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市江宁区安尚日用百货销售中心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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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7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安尚日用百货销售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104民初11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一九年七月十二日江干区人民法院民二庭0571-865779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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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4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4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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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244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王起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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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244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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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5 |
5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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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1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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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5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区五常街道格姜建材商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人:潘水良86577955二O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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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6 |
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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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104民初114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市江宁区安尚日用百货销售中心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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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4民初1147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江宁区安尚日用百货销售中心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承办人:潘水良86577955二O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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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4 |
7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65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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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658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静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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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6586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被告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04民初6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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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
8 |
(2018)浙0103民初5082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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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民初508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银花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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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5082号之一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银花诉被告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3民初50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银花退还装修款28000元;二、驳回刘银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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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
9 |
公告(2018)浙0104民初658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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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4民初658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静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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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4民初6586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静诉被告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周的周二(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笕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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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10 |
(2018)浙0103民初5082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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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103民初508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银花 被告- 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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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浙0103民初5082号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银花诉被告杭州壹昊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28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被告方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12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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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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