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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鸿海创展

    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588号华宇尚城1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与南昌市百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孝宇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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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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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与南昌市百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王孝宇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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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协议纠纷

    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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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诉被告肖永坚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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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21民初71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肖永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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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永坚: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21民初7120号判决书{一、被告深圳市月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月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金人民币100万元;三、被告深圳市月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鸿海创展地产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万元;四、被告肖永坚对被告深圳市月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7300元,由被告深圳市月星文化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肖永坚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承办法庭: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小蓝经济开发区法庭承办法官:饶淑芬联系电话:0791-859508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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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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