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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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华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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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非诉执行 |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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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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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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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4037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 被告- 深圳市华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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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民初40372号 深圳市华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与被告深圳市华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40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华沙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支付借款3233370.8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92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5169元,被告负担31752元。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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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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