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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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焦胜利、刘涛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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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焦胜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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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王永平、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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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王永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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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焦胜利、刘涛波等与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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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刘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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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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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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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焦胜利、刘涛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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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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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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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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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王永平与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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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王永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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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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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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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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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威海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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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 2018-12-23 |
2 | (2018)冀0684民初122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永平 被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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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G60 | 2018-11-18 |
3 | (2018)冀0684民初122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王永平 被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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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G81 | 2018-06-07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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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684执1208号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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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冀0684民初52号焦胜利等诉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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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684民初5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焦胜利 刘涛波 被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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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公告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焦胜利、刘涛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84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二原告工程款301379.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附记:承办法院: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高碑店市西大街)联系人及电话:田广0312—29008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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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
2 |
(2019)冀06民终4389号焦胜利等诉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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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民终4389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焦胜利 刘涛波 被上诉人-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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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焦胜利、刘涛波因与被上诉人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6民终438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一、撤销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4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焦胜利、刘涛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21元,予以退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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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
3 |
(2017)冀0684民初2472号焦胜利等诉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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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民初247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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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胜利、刘涛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4民初247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1.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4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安装费301379.5元。 2.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秋丽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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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4 |
(2017)冀0684民初2472号焦胜利等诉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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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民初247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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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胜利、刘涛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4民初247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1.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4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安装费301379.5元。 2.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秋丽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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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5 |
(2017)冀0684民初2472号焦胜利等诉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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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民初247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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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焦胜利、刘涛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4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 驳回原告焦胜利、刘涛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21元,由原告焦胜利、刘涛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秋丽 联系电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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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6 |
(2017)冀0684民初2472号焦胜利等诉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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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684民初247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焦胜利 刘涛波 被告- 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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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冠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焦胜利、刘涛波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冀0684民初247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诉状的主要内容: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2017)冀0684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查清事实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安装费301379.5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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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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