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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怡经济

    广州骏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58号首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2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穗海工商处字[2019]3728号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名称:广州骏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546572H;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58号首层;法定代表人:宗耀祖;经营期限:1994年08月22日至长期;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非食用植物油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室内装饰、装修、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食用植物油加工。2019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52号、154号、156号、158号检查,发现广州骏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海德商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为查清案情,我局于2019年7月17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17日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58号首层对外销售“侨建大厦”,“侨建大厦”项目座落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52号、154号、156号,当事人为“侨建大厦”的开发企业,已办理《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等证件。当事人于2019年6月15日到2019年7月17日期间在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52号、154号、156号首层的销售展厅使用宣传单等房地产广告对“侨建大厦”的商品房进行推销宣传,吸引顾客购买商品房获取利润。当事人推销的房源真实在售,面积表明了建筑面积,但在销售展厅内使用宣传内容如下:1、部分广告宣传单上标注了“租金收益高、升值潜力大”的内容,该内容为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宣传。2、部分广告宣传单上标注了“真地铁上盖15分钟即达珠江新城及广州南站”内容,该内容为当事人设计并委托其他公司印刷,再由当事人发布宣传。3、部分广告宣传单上标注了“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文资料供参考,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法律文件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内容,该内容为当事人设计并委托其他公司印刷,再由当事人发布宣传。综上,当事人用宣传单发布房地产广告时使用了“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及“以项目到达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禁止内容,也使用了“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的广告内容。当事人从2019年6月15日起发布上述广告,到2019年7月17日执法人员检查当天,没有完整的广告费用台账,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以上违法事实均有证据材料附案予以证明:证据1、现场笔录共1份;证据2、证据复制(提取)单共6张、《侨建HiCity项目宣传单》A4纸复印件1份、《真地铁上盖15分钟即达珠江新城及广州南站》A3纸复印件1份、户型图宣传单8页;证据3、询问笔录共1份;证据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据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宗耀祖”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刘桥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据6、“高德地图的时间报告”2份;证据7、《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各1份;证据8、《管道燃气开户合同》复印件、《廉洁协议》复印件、《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点火楼栋表》复印件、《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燃气集团复验结果)》复印件、《中压/低压管网接驳申请表(自理工程)》复印件各1份;证据9、《情况说明》1份;上述证据均有当事人确认。证据具有关联性,可相互佐证。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对我局认定的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我局于2019年9月5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工商海分听字(2019)第0201907050000209-0000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认定违法事实、定性、适用法律、拟作出的处罚,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使用了“租金收益高、升值潜力大”内容为房地产作宣传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构成了使用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使用了“真地铁上盖15分钟即达珠江新城及广州南站”内容为房地产作宣传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房地产广告……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构成了使用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违法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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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2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0520200617036806 宗耀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1000 无效 -
    2 0520200617036801 侨建工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9000 无效 -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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