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临公(青云)行罚决字[2020]00163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太湖源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1月20日,浙江富丽科技创业有限公司临安分公司与流动人口项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项某某的相关信息,于2020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富丽科技创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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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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