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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南庄大道西13号机关大院3号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丘神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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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105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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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1-06-28 2021-07-09
    2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亚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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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民初9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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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8-28 2021-07-05
    3

    陈锦阳、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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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申4026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陈锦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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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5-25 2020-11-30
    4

    陈锦阳与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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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10243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陈锦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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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5 2020-06-21
    5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陈锦阳、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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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民终10242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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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5 2020-06-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4执172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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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1721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利潽汽车尾气综合治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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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17219号广东利潽汽车尾气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利潽汽车尾气综合治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你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人支付租金和管理费共390850.27元及滞纳金;支付违约金50000元;律师费30000元;案件受理费489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本院缴纳执行费9972元;二、责令你方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限制你消费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执行局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307办公室联系人:李泽寰(执行法官)联系电话:0757-82915241工作手机:18933013315蔡承忠(书记员)联系电话:0757-8291528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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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2

    (2021)粤0604执10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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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10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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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105号神彪房:本院执行的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神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依据为(2020)粤0604民初2234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4执1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确定的义务:一、向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金及利息116012.72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209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00.00元。二、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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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3

    (2021)粤0604执8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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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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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83号赖大有:本院执行的佛山禅城水乡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赖大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依据为(2020)粤0604民初20532号民事调解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4执8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立即履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确定的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佛山市瑞仕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85927元及利息等款项;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342.00元。二、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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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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