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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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侯建江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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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民终204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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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1-16 | 2020-11-28 |
2 |
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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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1民终4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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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10-14 | 2020-12-24 |
3 |
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荣义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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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71民终56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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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09-22 | 2021-01-05 |
4 |
侯建江与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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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064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侯建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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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5-29 | 2020-11-28 |
5 |
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潍坊协诚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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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71民终82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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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19-10-21 | 2020-03-09 |
6 |
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与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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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民辖152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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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07-31 |
7 |
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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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民辖终1152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上诉人-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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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11 | 2018-12-31 |
8 |
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与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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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1民初8378号之三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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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8-11-27 | 2019-04-02 |
9 |
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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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1民初8378号之一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人-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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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8-10-28 | 2019-04-02 |
10 |
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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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津0111民初8378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人-天津广天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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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18-10-18 | 2019-04-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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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4民初11170号原告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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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1117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 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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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11170号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1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1080元;二、驳回原告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43元,由原告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1元,被告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经办人:杨法官83009483523548102018-11-0715:07:54:86(2018)粤0104民初11170号原告广东一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新茂祥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有限公司,日内,送达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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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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