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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素科技

    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4号楼16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执保1929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2-17
    2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3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当事人-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05执保1929号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05执保1929号 -

    原告-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929号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929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920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6771692020-12-0317:12:49:152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929号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 展开
    2020-1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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