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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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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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1929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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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0-10-21 | 2020-12-17 |
2 |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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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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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受理案件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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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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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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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5执保1929号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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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执保1929号 | - |
原告- 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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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执保1929号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现已保全完毕。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5执保1929号【原案号(2020)粤0105民初29202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536771692020-12-0317:12:49:152联系人:周旭军、张炜(2020)粤0105执保1929号广东聚健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见素(杭州)科技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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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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