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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海飞龙

    茂名市江海飞龙置业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陂仔村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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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12民初9074号原告广州市源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丁德宜、何震、茂名市江海飞龙置业有限公司、东莞中硕弘毅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源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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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2民初907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广州市源满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何震 茂名市江海飞龙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源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东莞中硕弘毅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丁德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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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2民初9074号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丁德宜、何震、茂名市江海飞龙置业有限公司、东莞中硕弘毅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源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源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丁德宜、何震、茂名市江海飞龙置业有限公司、东莞中硕弘毅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源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茂名市上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33%股权转让给原告;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承办法官:李娜电话020-83009902书记员:廖茜茹电话020-83009831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邮政编码:510700540453692021-09-0817:55:28:0(2021)粤0112民初9074号原告广州市源满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建融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丁德宜、何震、茂名市江海飞龙置业有限公司、东莞中硕弘毅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源筑城市更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广州市,股权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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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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