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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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漳州市臻远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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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441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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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24 |
2 |
江苏古德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极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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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82民初124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古德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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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9-09 | 2021-10-18 |
3 |
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蓉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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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019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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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09-16 |
4 |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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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3民初566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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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01 | 2021-09-30 |
5 |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与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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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3知民初440号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原告-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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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9-01 | 2021-09-30 |
6 |
陆云浩、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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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02民初3128号 | - |
原告-陆云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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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30 |
7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丰县古良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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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634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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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9 |
8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丰县宛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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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634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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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9-09 |
9 |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苏宁采购中心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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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112民初24912号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陈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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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8-13 | 2021-09-15 |
10 |
史某与苏宁易购集团有限公司苏宁采购中心、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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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甘0821民初128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史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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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9-0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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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民终19002号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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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1900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上诉人- 皇冠智能厨电股份公司 诚帝电器(广东)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刘秀宏 深圳世纪荣仕达电器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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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民终19002号深圳世纪荣仕达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诉人皇冠智能厨电股份公司、诚帝电器(广东)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秀宏、原审被告深圳世纪荣仕达电器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上诉人皇冠智能厨电股份公司、诚帝电器(广东)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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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
2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耿祖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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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2587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耿祖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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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25874号耿祖豪:本院受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耿祖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另决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09点00分在本院(龙漕路128号)第十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你方未到庭,法院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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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
3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冯玉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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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0195号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冯玉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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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0195号冯玉臣:本院受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冯玉臣等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龙漕路128号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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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9 |
4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越华、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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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391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赵越华 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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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391号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越华、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43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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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
5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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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3知民初440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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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3知民初440号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ZL201220739006.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即:判令被告一停止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判令被告二停止帮助被告一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2.判令二被告赔偿因其未经原告许可实施涉案专利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1年08月25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6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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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6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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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3民初566号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原告- 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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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73民初566号上海酷辣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市派克箱包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ZL201330655078.3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判令被告一停止未经原告许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判令被告二停止帮助被告一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删除或屏蔽侵权产品链接。2.判令二被告赔偿因其未经原告许可实施涉案专利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人民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21年08月25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年6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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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
7 |
(2020)粤03民终29223-292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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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9223-2922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运城市盐湖区花似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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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9223-29227号运城市盐湖区花似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花似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29223-29227号。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依法作出(2020)粤03民终29223-29227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本五案按上诉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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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8 |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越华、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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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391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赵越华 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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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终4391号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赵越华、南京紫宁新世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242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1年5月18日9时15分在第42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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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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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3民初10206号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 何美仪 当事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腾英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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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美仪与被告南通腾英贸易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0)云0103民初10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南通腾英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美仪退回货款4499元;二、驳回原告何美仪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南通腾英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2.5元,由原告何美仪负担187.5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3民初102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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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10 |
(2020)粤03民终29222-2922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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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9222-29227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上诉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 英凯营养食品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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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9222-29227号英凯营养食品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美图胜景影像有限公司、英凯营养食品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六案,案号为(2020)粤03民终29222-29227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二审审理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3月3日上午10点00分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前海办公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企业公馆2栋C座)第一法庭进行二审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法官助理余再丰联系方式:0755-83535374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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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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